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溝渠工程
( 106年04月19日)
第 35 條
溝渠工程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各依其所有土地之面積與受益範圍總面積之比率計算其應分擔之工程受益費;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