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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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水庫工程
( 106年04月19日)
第 41 條
水庫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水壩、高度、蓄水量及工程目標。
二、工程標準。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概算及本益分析。
五、工程規劃圖說。
六、水庫供水分配營運準則。
七、工程各目標之效益比例及其受益範圍。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