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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九 章 徵收程序 第 三 節 船舶受益費之徵收程序 ( 106年04月19日)
第 70 條
經徵機關應在收費處所將左列事項公告,方得收費: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範圍。
三、經費預算。
四、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
五、各種噸位船舶之收費額。
六、免費船舶種類。
七、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