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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十一 章 免徵及緩徵範圍 ( 106年04月19日)
第 86 條
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解除禁建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