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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十一 章 免徵及緩徵範圍 ( 106年04月19日)
第 87 條
市區道路工程之受益線及受益面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者,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於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後由主辦都市計畫單位以都市計畫變更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