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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三 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 111年12月21日)
第 32 條
外國金融機構參加對民間機構提供聯合貸款,其組織為公司型態者,就其與融資有關之權利義務及權利能力,與中華民國公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