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三 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 111年12月21日)
第 35 條
民間機構在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主辦機關應會商金管會及有關主管機關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