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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112年05月02日)
第 10 條
申訴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電話、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申訴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