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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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112年05月02日)
第 11 條
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和解、撤回申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對前項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內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