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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112年05月02日)
第 8 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之名稱、地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原受理異議之機關。
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四、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