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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15 條
甄審會委員、工作小組成員及甄審過程參與工作人員對於前條初審意見及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甄審作業完成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