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25 條
綜合評審結果應簽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於核定後二週內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及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
公告徵求後無申請人、資格審查後無合格申請人、無法完成議約或簽約,或完成簽約者,應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