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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110年07月23日)
第 4 條
甄審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辦機關就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人員為無給職。

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主辦機關承辦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所建立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以下簡稱建議名單資料庫),或自行提出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業知識人員,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前項建議名單資料庫,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

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主辦機關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