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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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二 章 污水排水設備
( 101年12月17日)
第 31 條
匯流管進入連接管前應設置存水彎,設置規定如下:
一、存水彎型式應具有防止臭味迴流及易於維護之功能。
二、存水彎之設置不得影響污水排放容量,其管內徑亦不得低於上游管徑。
建築物已設置存水彎者,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