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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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二 章 污水排水設備
( 101年12月17日)
第 34 條
污水人孔、污水陰井、匯合井及清除孔之框蓋應能承受車輛載重;污水人孔及污水陰井之框蓋應有污水標示,用戶排水部分並為密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