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二 章 污水排水設備 ( 101年12月17日)
第 34 條
污水人孔、污水陰井、匯合井及清除孔之框蓋應能承受車輛載重;污水人孔及污水陰井之框蓋應有污水標示,用戶排水部分並為密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