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條
雨水管渠採用 U 型渠或 LU 型渠,依計畫逕流量設計其斷面;採用圓型管者,其設計規定如下:<div class="text-pre">┌───────────┬──────┬───────┐<br />│排水面積(平方公尺) │六百以下 │六百零一至一千│<br />├───────────┼──────┼───────┤<br />│雨水管渠管徑(毫公尺)│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 │<br />└───────────┴──────┴───────┘
前項雨水管渠排水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逕流量計算管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