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34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增建、改建、修建,指公共建設之修繕、裝修或其他提升政府現有建設之效能或價值之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