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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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37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循預算程序,其涉中央政府預算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預算法第九條、第三十四條及準用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預算編列及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