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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8日)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污水下水道,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設施。
二、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