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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 112年10月04日)
第 2 條
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技師簽證,指技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為其所完成工作簽證負責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