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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二 章 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第 二 節 雨水抽水站設施 ( 98年11月27日)
第 21 條
抽水機之操作控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自動或遙控設備操作抽水機時,應按抽水機之型式及安裝情形裝設置下列設備:
(一)水位計。
(二)檢查出水管壓力之壓力指示設備。
(三)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之水流檢查設備。
(四)在出水管制水閥設置極限開關及洩壓閥等安全裝置。
(五)在起動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配管必要地點設置電磁閥。
二、應設置偵側不正常運轉、故障時停止運轉、發出警報或故障指示等適當之保護設備。
三、流量之控制應考慮抽水機操作臺數、轉速及出水管制水閥開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