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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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 三 章 管理
( 92年07月02日)
第 13 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