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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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 三 章 管理
( 92年07月02日)
第 22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業務,或本條例所定該公司及其執業技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執業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