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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92年12月31日)
第 15 條
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申請作業方式及書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選公司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合規定,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