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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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92年12月31日)
第 5 條
具備第三條條件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得於每年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截止日期前,經由下列單位向主管機關推薦申請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
一、全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二、地方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三、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單位。
各技師公會得建議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名單,經由前項各推薦單位,向主管機關推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