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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0年01月21日)
第 3 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登記營業範圍各類科別時,其所聘執業技師持有二以上符合本條例第四條所定科別之執業執照者,得同時登記該不同科別之營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