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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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10年01月21日)
第 9 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毀損者,得填具申請書,檢具原登記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