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 112年08月17日)
第 6 條
查核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設立機關就具有工程管理專門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員派(聘)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查核小組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派兼之,協辦施工查核小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