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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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 112年08月09日)
第 11 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定期公告查核小組查核情形。
二、不定期派員查核各查核小組作業情形。
三、考核各查核小組之執行績效。
前項第三款查核小組執行績效之考核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