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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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 112年08月09日)
第 2 條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以現場查核為主,書面資料審查為輔。
前項查核,應依行政院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前項參考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