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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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08月01日)
第 1 條
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住宅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