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08月01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
二、本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
三、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