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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 72年06月02日)
第 3 條
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報請設立國家公園,應擬具國家公園計畫書及圖,其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其現況與特性。
二、計畫目標及基本方針。
三、計畫內容:包括分區、保護、利用、建設、經營、管理、經費概算、效益分析等項。
四、實施日期。
五、其他事項。

國家公園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