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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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二 章 分類及許可
( 108年06月19日)
第 10 條
土木包工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