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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 三 章 承攬契約 ( 108年06月19日)
第 24 條
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共負工程契約之責。

前項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包括如下:
一、工作範圍。
二、出資比率。
三、權利義務。

參與聯合承攬之營造業,其承攬限額之計算,應受前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