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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 107年08月22日)
第 25-1 條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第四條、第六條及前條所定之營造業,應於最近一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複查前,辦理資本額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