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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第 四 章 公會 ( 112年12月06日)
第 38 條
建築師公會所在地之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及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時,應派員出席指導;理監事會議得派員出席指導,並得核閱其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