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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2年12月06日)
第 57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五十四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