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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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一 章 地下建築物 第 一 節 一般設計通則
( 110年10月07日)
第 192 條
地下通道直通樓梯之平台及上下端第一梯級各部份半徑三公尺內之牆面不得設置地下使用單元之出入口及其他開口。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