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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一 章 地下建築物 第 三 節 建築物之防火 ( 110年10月07日)
第 204 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隔間、天花板、地下通道、樓梯等,其底材、表面材之裝修材料及標示設施、廣告物等均應為不燃材料製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