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三 章 山坡地建築 第 二 節 設計原則 ( 110年10月07日)
第 267 條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div class="text-pre">A0&lt;(1+Q)A/2<br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br />A :建築基地面積。<br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