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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四 章 工廠類建築物 ( 110年10月07日)
第 269 條
下列地區之工廠類建築物,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所興建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
二、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