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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四 章 工廠類建築物 ( 110年10月07日)
第 275 條
工廠類建築物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其樓梯口相互間之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