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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二 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 一 節 建築基地 ( 110年10月07日)
第 3-2 條
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但道路邊之綠帶實際上已鋪設路面作人行步道使用,或在都市計畫書圖內載明係供人行步道使用者,免退縮;退縮後免設騎樓;退縮部份,計入法定空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