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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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七 章 綠建築基準 第 一 節 一般設計通則
( 110年10月07日)
第 301 條
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