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十七 章 綠建築基準 第 二 節 建築基地綠化 ( 110年10月07日)
第 303 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