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二 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 十 節 廁所、污水處理設施 ( 110年10月07日)
第 48 條
廁所應設有開向戶外可直接通風之窗戶,但沖洗式廁所,如依本章第八節規定設有適當之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