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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二 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 一 節 建築基地 ( 110年10月07日)
第 6 條
除地質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者外,斷崖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範圍內,不得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