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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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三 章 建築物之防火 第 四 節 防火區劃
( 110年10月07日)
第 79-4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除本編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三及第一百十條規定外,其他部分外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