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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八 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 五 節 按裝及材料之堆積 ( 110年10月07日)
第 158 條
建築物各構材之按裝時應用支撐或螺栓予以固定並應考慮其承載能力。

第 159 條
工程材料之堆積不得危害行人或工作人員及不得阻塞巷道,堆積在擋土設備之周圍或支撐上者,不得超過設計荷重。